為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,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,建設誠實守信、公平、公正的經濟社會環境,特制定《旌德縣信用“紅黑榜”發布制度》。
一、發布目的
通過信用“紅黑榜”的發布,進一步褒揚誠信、懲戒失信,推動形成良好的誠信社會環境,營造“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”的社會風氣。
二、發布范圍
重點發布企業產品質量、企業誠信狀況、建筑企業信用、企業納稅、農產品質量、企業對生效判決文書履行(或失信被執行人信息)、拖欠農民工工資、招標投標履行和行業評先評優、通報等情況。
1.發布企業環境信用評價“紅黑榜”。(環保局)
2.發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誠信“紅黑榜”。(市場監管局)
3.發布建筑市場相關責任主體信用情況。(住建委)
4.發布企業(個人)納稅情況“紅黑榜”。(國稅局、地稅局)
5.發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單位“黑名單”。(文旅委)
6.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“紅黑榜”。(農委)
7.發布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(法院)
8.發布企業安全生產“紅黑榜”。(安監局)
9.發布企業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“黑名單”。(人社局)
10.發布招投標違規企業名單。(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)
三、發布方式
分定期發布和臨時發布兩類。定期發布原則上每季度發布一次,由縣文明辦發布。臨時發布由各行業主管部門(單位)根據實際情況,自行適時發布。自2016年4月起,各單位每季度首月7日前報送“紅黑榜”信息至聯席會議辦公室(縣發改委,以下簡稱“聯席辦”),聯席辦收集整理各成員單位發布內容,按照內容審核、格式化等程序,報縣文明委領導審簽后在旌德文明網“誠信旌德”專欄上發布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單位“紅黑榜”信息除通過全縣統一平臺“誠信旌德”專欄公示外,還需通過本單位平臺公布;
2.堅持以需求為導向,加快建設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;
3.依托“誠信旌德”專欄發布各行業“紅黑榜”,且不斷完善專欄各項內容和服務功能;
4.各成員單位結合本行業、本系統實際,組織開展誠信活動,并將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聯席辦;
5.縣委宣傳部定期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專題報道。